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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决知识的疆界一则小说的记忆术与认识论(第2页)

)可以得知:他所谓的“名”

,是称谓、声誉或头衔与其本质的配套得宜。

换言之:“识名”

两字合而观之,正是“对事物本质与称谓的配套是否相当所作的整体性了解和记录”

孔子心目中的文学(诗)从来没有弃绝过它和知识、记忆术之间的紧密联系。

尽管他也活在一个书写工具不发达、分工概念亦不算细腻的时代,孔子所称的文学,其实兼具“文章”

“博学”

两义,他所谓的诗,恐怕也就笼统涵摄了后世所有的文学体制了——其中当然也包括小说在内。

无论我们用哪一个语汇去指称小说——传奇(romance)、虚构(?ction)或惯称长篇作品的小说(novel),它们都各自拥有一个语丛背景,也因之使这门艺术综有了以下这些性质:用通俗语言书写、记录的(romang,romanga),带有想象、杜撰成分而未必直须吻合经验或法定事实的(?ctive,?cticious,?ctio),以及新鲜、新奇的(neo,nova,new)。

如果要讨论小说之为一种知识、一种记忆术,甚或及于伦理与美学的课题,显然也要从它的这些性质起步,逐一厘清。

书写既是记录,也是涂销

孔子被中国人视为教育家的典范,以及第一位从事古代书籍整理、编辑、删修工作的博学者。

但是他自称“述而不作”

,从未试图以“创造性的书写”

来完遂自己的职志。

这一点,他很容易让人们想起苏格拉底(Socrates,前469——前399)。

这两位都曾有长期流浪背景的“导师”

为什么不奋笔而书?——世人多有此一问,仿佛他们的“不书写”

形同莫大的遗憾。

然而,根据柏拉图(Plato,前427——前347)的《斐多篇》(

Phaedo

)所载,苏格拉底曾经在他与斐德罗(Phaedrus)的对话录中叙述埃及国王吐哈姆斯(Thamus)驳斥发明文字的神祇托特(Thoth)之言:

你的这项发明,只会使得学习者的心志变得健忘,因为他们会变得不肯多用自己的记忆;只相信外在被写成的文字,不肯花时间记忆自己。

经你发现的特性不能帮助记忆,而是帮助回忆。

你授予令徒们的也不是真理,而是外表看似真理的东西。

他们将会发现自己确实耳闻很多事,可是一样也记不得;他们将会看似无所不知,事实上却一无所知;他们将会成为令人厌倦的友伴,表现得好像充满智慧,事实上却虚有其表。

吐哈姆斯国王的驳斥呼应了书写活动出现之后、印刷术发明之前,许多笃信记忆术人士的疑虑。

古典记忆术的信徒及学者不只将此术视同“资料的搜集与保存”

,同时也含藏着对资料加以建档、运用、理解和思考的积极行动能力和技艺。

我们无从得知孔夫子是否也有一套类似的执念,但是“述而不作”

显然出自一种尊重文字符号、不轻易启动这种符号的系统以加重系统负担的态度。

这样的态度使“作”

(书写)具备了神圣性——而且是一种增进好奇探究、深入了解、再予以记录的神圣性。

以此言之:孔子对书写的审慎与敬惜,与苏格拉底于对话中所援引的吐哈姆斯王之语殊途而同归——他们都体认到一点:书写固然有其不得不然的记录功能,也兼有滥用的危险;只不过吐哈姆斯王更为激进:他认为文字在本质上已经涂销了人类的记忆能力。

倘若吐哈姆斯王的推论成立,则小说无疑是人类在丧失了某种记忆能力之后才大行其道的艺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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