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我需要将那个蹦跶的小小灵感钉到纸上,仔细琢磨,彻底弄清我的所想所感。
我写故事是为了寻找我所创造的人物接下去会遇到什么。
我写故事是为了养活我的家人。
因此,当收到广大读者的感谢时,我受之有愧。
我忘了对小时候的我来说小
说意味着什么,忘了那时的图书馆是什么样子。
阅读小说是避开难以容忍之事的一次逃离,是通向生活温暖舒适、规矩清晰易懂的非现实世界的一条通道。
故事能让我们了解未曾或无法亲身体验的人生,比如十八世纪与毒药为伍的毒师,他们小剂量服毒,进而能够摄入对于不具备毒药耐药性的人来说致死的剂量。
有时,小说就是一种应付世上精神之毒的方法,让我们得以生存。
我始终记得:没有塑造我的无数作家——特立独行的、才华卓绝的或纯粹最先遇见的——没有他们,就没有现在的我。
那些联结的时刻,与那些小说拯救生活的一幕幕,怎么会无关呢?最重要的莫过于此。
5
因此我写了一本关于坟场居民的书。
我是那种喜欢同时又惧怕坟场的男孩。
在我幼时居住的萨塞克斯乡镇有个坟场,关于这个坟场的故事中,最奇异最玄妙的是这么一件:坟场里埋着一个女巫,就在高街附近。
等到了上中学的年纪,我再次阅读碑文,意识到这个“女巫”
(这座墓属于三个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新教殉道者,火刑由一位信奉天主教的女王下令)和我想象的分明是两回事,这让我失望至极。
这段往事,加上吉卜林所写的一个关于宝石赶象棒的故事,共同启发了《女巫的墓碑》这一故事。
尽管这个故事是《坟场之书》的第四章,但它
却是我最先写下的章节。
二十年来,它一直不断激起我把它付诸笔端的冲动。
这个想法是如此简单,讲述一个在坟场长大的男孩的故事,灵感来自于一个场景:我的小儿子,迈克尔(那时他两岁,而现在他已经到了他两岁时我的年纪——二十五岁,长得比我还要高了)骑在儿童脚踏三轮车上,在灿烂的阳光下骑过坟场,经过那座我曾以为属于一位女巫的坟墓。
当时,二十五岁的我冒出了写一本书的念头,我确信这是个实实在在的想法。
我尝试写下这个故事,但意识到自己的笔力不足以将这个故事塑造好。
所以我不断写作,学习创作技巧,不过写的是别的内容。
我写了二十多年,直到认为自己有能力创作《坟场之书》,或者意识到自己没什么长进,早写晚写都一个样。
在我的设想中,这本书会是个短篇故事集,因为吉卜林的《丛林之书》就由一个个短篇故事组成。
可我又想将这本书写成小说,因为在我脑海中它就是一部小说。
两种想法争锋相对,对于作者来说既妙趣横生,又无比头疼。
我尽己所能将这个故事写好,这是我唯一悟得的写作之道。
这并不是说我能写得有多好,这只能说明我努力尝试了。
最重要的是,我创作了我自己有兴趣阅读的故事。
我等了太长时间动笔创作,又花了太长时间停笔收工。
我写啊写,到了二
月的一个夜晚,最后两页从我的笔端缓缓流出。
在第一章我编了一首小诗,留下末尾没有完成,将其补全的时候到了。
我写下这首小诗的最后三行:
炮灰是什么?雪兰告诉你,炮灰是用来打别人脸的。凭什么炮灰就要为男女主的感情添砖加瓦,凭什么炮灰就要任人践踏?凭什么炮灰就要为男女主献上膝盖?凭什么炮灰就要成为垫脚石?炮...
我女儿随便嫁个人,都比你强!丈母娘这样怼我。一场车祸,让我的人生跌入谷底,老婆嫌,丈母娘厌,连女儿都骂我废物,可是他们都不知道,老天爷已经为我的人生开启了第一次外挂新书,新人,读者朋友们多多支持啊...
重回80年代,平平淡淡的幸福,八十年代的风土人情。是回忆是纪念是美好。重活一遍的周端端,没带特异功能,没有随身空间,全凭先知先觉,也要把白得的这辈子过得稳稳当当。曾经的恩恩怨怨,且不急,等劳资长大了慢慢算。...
一代战神秦九州重归都市,为弥补遗憾,搅动风起云涌,以不败之资横行四方,诸天震颤。...
岩小西说,她遇到最奇特的事就是重生回到十年前。做过最解气的事就是给仇人每人一巴掌。做过最浪漫的事就是种下万亩花田,然后去拿去卖钱。做过最牛逼的事就是让她未来的娃成了富二代。对顾涛说过最霸气的一句话就是从前你对我爱答不理,现在我让你还不快过来!!许我十年,挣得一世锦绣繁华。...
萌宝来袭爹地,妈咪超甜的惨遭亲渣爹陷害,她与将死男人一夜缠绵,最终被逼落魄离开。五年后携萌宝归来,却惹上了顶级冰山大总裁,还被迫签了婚前协议,可说好互不侵犯的,你怎么还花样百出了呢?某总裁,乖,女儿怕你跑了,让我拴紧点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