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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文化常识(.shg.tw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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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阶级古代部族之间,互相争斗;胜者把败者作为俘虏,使之从事于劳役,是为奴隶;收取其赋税的,则为农奴。
古代奴婢之数,似乎并不甚多(见下)。
最严重的问题,在征服者和农奴之间。
国人和野人,这两个名词,我们在古书上遇见时,似不觉其间有何严重的区别。
其实两者之间,是有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的。
不过其时代较早,古书上的遗迹,不甚显著,所以我们看起来,不觉得其严重罢了。
所谓国人,其初当系征服之族,择中央山险之地,筑城而居。
野人则系被征服之族,在四面平夷之地,从事于耕耘。
所以(一)古代的都城,都在山险之处。
国内行畦田,国外行井田。
(二)国人充任正式军队,野人则否。
上章所讲大询于众庶之法,限于乡大夫之属。
“乡”
是王城以外之地,“乡人”
即所谓国人。
厉王被逐,《国语》说:“国人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”
然则参与国政,和起而为反抗举动的,都是国人。
若野人,则有行仁政之君,即歌功颂德,襁负而归之;有行暴政之君,则“逝将去汝,适彼乐土”
,在可能范围之内逃亡而已。
所以一个国家,其初立国的基本,实在是靠国人的,即征服部族的本族。
国人和野人之间,其初当有一个很严的界限;彼此之间,还当有很深的仇恨。
后来此等界限,如何消灭?此等仇恨,如何淡忘呢?依我推想,大约因:(一)距离战争的年代远了,旧事渐被遗忘。
(二)国人移居于野,野人亦有移居于国的,居地既近,婚姻互通。
(三)征服部族是要朘削被征服的部族以自肥的,在经济上,国人富裕而野人贫穷;又都邑多为工商及往来之人所聚会,在交通上,国人频繁而野人闭塞。
所以国人的性质较文,野人的性质较质。
然到后来,各地方逐渐发达,其性质,亦变而相近了。
再到后来,(四)选举的权利。
(五)兵役的义务,亦渐扩充推广,而及于野人,则国人和野人,在法律上亦无甚区别,其畛域就全化除了。
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的区别,可说全是政治上的原因。
至于职业上的区别,则已带有经济上的原因了。
古代职业的区别,是为士、农、工、商。
士是战士的意思,又是政治上任事而未有爵者之称,可见古代的用人,专在战士中拔擢。
至于工商,则专从事于生业。
充当战士的人,虽不能全不务农,但有种专务耕种的农民,却是不服兵役的。
所以《管子》中有士之乡和工商之乡(见《小匡》)。
《左传》宣公十二年说,楚国之法,“荆尸而举(荆尸,该是一种组织军队的法令),商、农、工、贾,不败其业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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